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  輔導及獎懲 ( 92 年 07 月 02 日)
第28條
借用、租用、冒用、偽造或變造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者,處新臺幣五 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