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重機械編管及運用辦法  ( 91 年 12 月 31 日)
第9條
工程重機械徵用通知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徵用工程重機械所有人或管理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國民身 分證統一編號、住居所、聯絡電話。

二、機械種類型號或規格。

三、主旨、事實、理由及其法令依據。

四、徵用支援地區。

五、徵用期限。

六、報到時間及地點。

七、接收單位。

八、執行機關名稱及其首長署名、簽章。

九、發文字號及年、月、日。

十、表明其為行政處分之意旨及不服行政處分之救濟方法、期間及其受理 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