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  ( 101 年 09 月 06 日)
第13條
技師對於工作底稿應盡保密及妥善保管之責任,除應委託人要求借閱者外 ,不得洩漏其中任何資料,並應自提出簽證報告之日起,至少保存五年; 其依本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或第三款規定執業者,由執業機構負責保管 工作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