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  ( 107 年 06 月 08 日)
第62條
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公共建設經主辦機關審查評定之最優申請人,其議 約、簽約與不予議約及簽約準用第五十七條至第五十九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