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  ( 107 年 06 月 08 日)
第5條
本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所稱污水下水道,指下列各項設施:

一、處理家庭污水及事業廢水之下水道及其設施。

二、結合再生水設施、家庭污水及事業廢水之下水道及其處理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