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  ( 107 年 06 月 08 日)
第39條
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所定禁止事項,由中央辦理時,應由主辦機關會商 內政部及當地政府勘定範圍報請行政院核准後,通知該用地所在之直轄市 或縣(市)政府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