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  ( 107 年 06 月 08 日)
第31條
本法第十一條第九款所定其他約定事項,得包括下列事項:

一、雙方聲明及承諾事項。

二、用地與設施取得、交付之範圍及方式。

三、財務事項。

四、依本法第二十九條辦理之補貼事項。

五、履約保證。

前項第三款財務事項,得包含民間機構自有資金比率最低要求、融資需求 及融資契約提送時間。

第一項第四款補貼事項,應包含補貼方式、上限、調整機制及投資契約提 前終止時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