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  ( 107 年 06 月 08 日)
第25條
本法第五條第三項所稱上級機關,於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主辦機關時 ,為行政院;於直轄市、縣(市)政府為主辦機關時,為中央目的事業主 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