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用下水道建設費徵收辦法  ( 76 年 03 月 09 日)
第5條
當地政府、鄉 (鎮、市) 公所或指定有關之公營事業機構依本法第八條第 二項規定建設專用下水道,應擬具建設費徵收計畫書,報請上級機關核備 。

前項計畫書,應包括工程計畫、經費來源、徵收費率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