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用下水道建設費徵收辦法  ( 76 年 03 月 09 日)
第2條
本辦法適用範圍,依本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為由當地政府、鄉 (鎮、市 ) 公所或指定有關之公營事業機構建設、管理之專用下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