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  總則 ( 101 年 12 月 17 日)
第2條
本標準用語定義如下:

一、污水:指家庭污水或事業廢水。

二、污水管渠:指專供排洩家庭污水或事業廢水之管渠。

三、雨水管渠:指專供排洩雨水之管渠。

四、預先處理設施:指處理下水,符合下水道機構公告下水道可容納排入 之下水水質標準之設施。

五、特殊接頭:指接合不同管材所使用之剛性與剛性、剛性與撓性或撓性 與撓性等接頭。

六、陰井:指銜接管渠,使流水順暢及易於檢查或清理管渠之設施,分為 雨水陰井及污水陰井。

七、人孔:指銜接、檢查或清理管渠,使人能出入之設施。

八、匯流管:將污水收集至連接管之匯流管線。

九、暗管(渠):指埋設於地下或密閉之管渠。

十、連接管:指接用雨水、污水下水道,埋設於防火間隔、後巷、前巷或 側巷之管渠。

十一、污水坑:指專供貯留污水之密閉設施。

十二、計畫污水量:指決定用戶排水設備容量之污水量。

十三、清除孔:指便於管渠內清理所設之設施。

十四、存水彎:藉水封之功能,供排水、防止污水產生之廢氣及病媒等自 排水管或污水下水道侵入屋內之管件或裝置。

十五、計畫逕流量:指決定用戶排水設備容量之雨水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