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甄審委員會組織及評審辦法  ( 104 年 10 月 15 日)
第27條
甄審會委員對於會議之決議有不同意見者,得要求將不同意見載入會議紀 錄或將意見書附於會議紀錄,甄審會不得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