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甄審委員會組織及評審辦法
( 104 年 10 月 15 日)
第15條
甄審會委員及參與評審工作之人員對於申請人提送之資料,除公務上使用 或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評審作業完成後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