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甄審委員會組織及評審辦法  ( 104 年 10 月 15 日)
第14條
工作小組應依甄審需要,協助辦理甄審作業。

工作小組應依甄審項目或甄審會指定之事項,就申請案件資料擬具初審意 見,載明下列事項,連同申請人資料送甄審會供甄審參考:

一、申請案件名稱。

二、工作小組人員姓名、職稱及專長。

三、申請人於各甄審項目所報內容是否符合招商文件規定。

四、申請人於各甄審項目之差異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