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申請及審核程序爭議處理規則  ( 101 年 12 月 28 日)
第8條
申訴應具申訴書,載明下列事項,由申訴人簽名或蓋章:

一、申訴人之名稱、地址、電話及負責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住所或居 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

二、原受理異議之機關。

三、申訴之事實及理由。

四、證據。

五、申訴之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