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申請及審核程序爭議處理規則  ( 101 年 12 月 28 日)
第34條
審議判斷書,採用郵務送達者,應使用申訴郵務送達證書。

審議判斷書之送達,除前項規定外,準用行政程序法關於送達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