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免徵及緩徵範圍 ( 106 年 04 月 19 日)
第88條
土地被政府徵收到剩餘面積依建築法規定不能單獨建築使用時,其工程受 益費得申請暫緩徵收,俟與鄰地合併使用時由主管建築機關通知經徵機關 補徵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