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免徵及緩徵範圍 ( 106 年 04 月 19 日)
第86條
禁建區內之工程受益費得申請緩徵,於禁建解除後由主辦禁建機關以解除 禁建公文副本函送經徵機關補徵之。但自該項工程受益費開徵之日起,滿 五年仍未解除禁建者,不得再行補徵,該項工程受益費應予註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