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水道法施行細則
( 96 年 06 月 05 日)
第2條
本法第一條所稱指定地區,指都市計畫地區以外之左列地區:
一、水污染管制區。
二、自來水水源之水質水量保護區域。
三、工業區。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