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水道法施行細則  ( 96 年 06 月 05 日)
第2條
本法第一條所稱指定地區,指都市計畫地區以外之左列地區:

一、水污染管制區。

二、自來水水源之水質水量保護區域。

三、工業區。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