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都市土地開發影響費徵收辦法  ( 104 年 12 月 04 日)
第2條
本辦法所稱開發影響費,指因土地開發涉及土地使用分區或使用地性質變 更,而對開發區周圍產生公共設施服務水準及其他公共利益之影響,向申 請開發者所徵收之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