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管道工程設計標準  ( 102 年 02 月 23 日)
第9條
辦理共同管道工程結構設計時,應分析及計算下列情況: 一、軟弱地盤沉陷之影響。 二、地下水引致上浮力之影響。 三、地震之影響。 四、地盤液化之影響。 五、對鄰近結構物之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