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管道工程設計標準  ( 102 年 02 月 23 日)
第14條
共同管道覆蓋板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可承受設計載重及吊起之應力。 二、有相當之重量並使人不易開啟。 三、配合人行道坡度排水,與人行道舖面間應具水密性,防止地表水流入 管道。 四、配合人行道景觀進行美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