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管道法施行細則  ( 90 年 12 月 28 日)
第9條
有關機關 (構) 依本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時,應檢附 共同管道系統規劃書、圖及共同管道實施計畫書、圖。

前項共同管道系統規劃書、圖,應載明第二條第二項之公告事項;共同管 道實施計畫書、圖,應載明第五條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