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管道法施行細則  ( 90 年 12 月 28 日)
第6條
前條第三款計畫年期之訂定,應考量下列因素:

一、配合區域計畫或都市計畫之計畫年期。

二、管線之需求年期。

三、共同管道構造物之耐久年期。

四、道路建設計畫年限。

五、共同管道種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