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市鎮住宅優先出售出租辦法  ( 87 年 09 月 22 日)
第9條
第三條之有無自有住宅,以主管機關列冊送請財稅主管機關查核者為準。

申請人提出申請時,主管機關列冊送請財稅主管機關查核之資料發生變動 ,申請人應提出相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