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市鎮產業引進稅捐減免獎勵辦法  ( 99 年 11 月 11 日)
第10條
申請適用投資抵減之股份有限公司依本辦法規定辦理該年度營利事業所得 稅結算申報時,應檢附投資抵減證明及公司執照影本,向管轄稽徵機關申 請抵減營利事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