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  ( 103 年 01 月 16 日)
第5條
實施者為擬定權利變換計畫,應就土地所有權人及權利變換關係人之下列 事項進行調查:

一、參與分配更新後土地及建築物之意願。

二、更新後土地及建築物分配位置之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