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遊樂設施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  ( 93 年 11 月 05 日)
第6條
前條第一項竣工查驗項目如下:

一、設置地點配置、材料、構造及設備經承辦廠商自主檢查及監造人查核 符合核定工程圖說。

二、經營者委託依法開業之建築師、相關執業專業技師或經中央主管建築 機關指定之檢查機構、團體按照國家標準或設計圖說核定之檢查事項 辦理竣工檢查合格,並作成竣工檢查報告書。

三、測試運轉一切正常。

直轄市、縣 (市) 主管建築機關實施前項查驗時,承辦廠商、設計人、監 造人及竣工檢查人員應在現場說明,並在查驗文件上簽名或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