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  都市計畫之擬定、變更、發布及實施 ( 107 年 06 月 26 日)
第6條
本法第十九條規定之公開展覽,應在各該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公 所所在地為之,縣(市)政府應將公開展覽日期、地點連同舉辦說明會之 日期、地點刊登當地新聞紙三日、政府公報及網際網路,並在有關村(里 )辦公處張貼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