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  附則 ( 107 年 06 月 26 日)
第40條
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經報縣(市)政府專案核准拆除重建者,得就 原規定容積率或原總樓地板面積重建。原規定未訂定容積率者,得依重建 時容積率重建,並酌予提高。但最高以不超過其原規定容積率、重建時容 積率或總樓地板面積之百分之三十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