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  都市計畫之擬定、變更、發布及實施 ( 107 年 06 月 26 日)
第4條
聯合都市計畫主要計畫之變更,依前條之規定辦理;細部計畫之擬定及變 更,其範圍未逾越其他鄉 (鎮、市) 行政區域者,得不舉行聯合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