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 ( 107 年 06 月 26 日)
第32-1條
都市計畫地區內,依本細則規定允許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及其輸變電相 關設施者,其建蔽率不得超過百分之七十,不受該分區建蔽率規定之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