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  ( 103 年 04 月 25 日)
第25條
本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一項所定不動產投資開發專業公司,係指經營下列業 務之一之公司:

一、都市更新業務。

二、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務。

三、工業廠房開發租售業務。

四、特定專用區開發業務。

五、投資興建公共建設業務。

六、新市鎮或新社區開發業務。

七、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代辦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