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  ( 103 年 04 月 25 日)
第11-1條
各級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十九條、第十九條之一、第二十九條及第二十九 條之一規定核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前,應舉行聽證;各級 主管機關核定前,應斟酌聽證全部結果,並說明採納或不採納之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