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  ( 103 年 04 月 25 日)
第10條
各級主管機關審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或審議核復有關異議 時,認有委託專業團體或機構協助作技術性諮商之必要者,於徵得實施者 同意後,由其負擔技術性諮商之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