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條例  獎助 ( 99 年 05 月 12 日)
第47條
以更新地區內之土地為信託財產,訂定以委託人為受益人之信託契約者, 不課徵贈與稅。

前項信託土地,因信託關係而於委託人與受託人間移轉所有權者,不課徵 土地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