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條例  權利變換 ( 99 年 05 月 12 日)
第41條
權利變換範圍內占有他人土地之舊違章建築戶處理事宜,由實施者提出處 理方案,納入權利變換計畫內一併報核;有異議時,準用第三十二條規定 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