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條例  權利變換 ( 99 年 05 月 12 日)
第38條
權利變換範圍內設定地役權之土地,該地役權消滅。

前項地役權之設定為有償者,地役權人得向土地所有權人請求相當補償; 補償金額如發生爭議時,準用第三十二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