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
檢測基準
( 105 年 04 月 12 日)
第39條
都市計畫樁位附近地形地物檢測規定如下:
一、圖上地物平面位置誤差不得超過零點五毫米。
二、圖上兩地物間之距離誤差不得超過零點七毫米。
如誤差超過前項規定,由有關單位會同檢測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