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  檢測基準 ( 105 年 04 月 12 日)
第39條
都市計畫樁位附近地形地物檢測規定如下:

一、圖上地物平面位置誤差不得超過零點五毫米。

二、圖上兩地物間之距離誤差不得超過零點七毫米。

如誤差超過前項規定,由有關單位會同檢測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