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住宅管理人員訓練發證及收費辦法  ( 107 年 07 月 02 日)
第21條
完成管理人員訓練課程及時數,並經測驗合格者,得檢附合格證明文件向 登錄發證單位申請登錄。

前項登錄事項如下:

一、姓名。

二、出生年月日。

三、身分證明文件編號。

四、戶籍地址。

五、通訊住址。

六、聯絡電話。

七、登錄日期及字號。

八、有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