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住宅管理人員訓練發證及收費辦法  ( 107 年 07 月 02 日)
第18條
全國聯合會辦理管理人員訓練及測驗,應核實記錄參加訓練及測驗人員之 出缺席情形及參加訓練人員之簽到退時間。

前項參加訓練遲到或早退超過十分鐘者,應扣除該課程一小時之訓練時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