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住宅管理人員訓練發證及收費辦法
( 107 年 07 月 02 日)
第12條
全國聯合會辦理管理人員訓練及測驗,應按所需費用覈實編列,並依下列 規定向參加者收取費用:
一、訓練費用,每小時收費不得逾新臺幣二百元。
二、資格測驗費用,不得逾新臺幣六百元。
三、換證測驗費用,不得逾新臺幣五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