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住宅服務業營業保證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及基金管理辦法  ( 107 年 06 月 14 日)
第6條
本會置執行長一人,並得置工作人員若干人,由本會提報全國聯合會審議 通過後聘僱;承主任委員之命,執行本會決議事項及處理本會日常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