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住宅服務業營業保證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及基金管理辦法  ( 107 年 06 月 14 日)
第3條
全國聯合會應於銀行法第二十條規定之銀行開設專戶,戶名為中華民國租 賃住宅服務業營業保證基金,儲存租賃住宅服務業所繳存之營業保證金及 其孳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