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防制洗錢辦法  ( 106 年 06 月 28 日)
第5條
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於確認客戶身分時,應採取合理措施辨識現任或曾 任國內外政府或國際組織重要政治性職務之客戶或受益人與其家庭成員及 有密切關係之人(以下簡稱重要政治性職務人士),並對其加強身分審查 及瞭解資金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