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查詢收費辦法  ( 102 年 07 月 01 日)
第4條
租賃案件申報登錄成交實際資訊之類別及內容如下:

一、交易標的:建物門牌、不動產標示、承租人、交易筆棟數等資訊。

二、租金資訊:房地租金總額、土地租金總額、建物租金總額、車位個數 、車位類別、車位租金總額、有無管理組織、交易日期等資訊。

三、標的資訊:土地面積、建物面積、使用分區或編定、租賃期間、總樓 層數、交易層次、建築完成年月、主要建材、主要用途、建物現況格 局、有無附屬傢俱等資訊。

前項第二款租金總額如係土地與建物分別計算者,應分別登錄;合併計算 者,應登錄房地租金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