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經紀業申報登錄之租賃案件實際資訊,經
篩選去除顯著異於市場正常交易租金及特殊交易之資訊並整理後,應以區
段化、去識別化方式提供查詢,其提供查詢之資訊類別及內容如下:
一、交易標的:土地區段位置或建物區段門牌、交易筆棟數等資訊。
二、租金資訊:不動產租金總額、車位個數、車位類別、車位租金總額、
有無管理組織、交易年月等資訊。
三、標的資訊:土地面積、建物面積、使用分區或編定、主要用途、主要
建材、建築完成年月、總樓層數、交易層次、建物現況格局、有無附
屬傢俱等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