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  ( 103 年 11 月 14 日)
第8條
買賣或收益實例除依前條規定辦理外,並應就下列事項詳予查證確認後, 就實例價格進行調整,並記載於買賣實例或收益法調查估價表:

一、交易價格、租金或權利金等及各項稅費之負擔方式。

二、有無特殊付款方式。

三、實例狀況。

四、有無基本機電、裝修以外之其他建物裝潢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