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  ( 103 年 11 月 14 日)
第13條
以買賣實例估計土地正常單價方法如下:

一、判定買賣實例情況,非屬特殊情況者,買賣實例總價格即為正常買賣 總價格;其為特殊情況者,應依第七條及第八條規定修正後,必要時 並得調查鄰近相似條件土地或房地之市場行情價格,估計該買賣實例 之正常買賣總價格。

二、地上無建築改良物(以下簡稱建物)者,計算土地正常買賣單價。其 公式如下: 土地正常買賣單價=正常買賣總價格÷ 土地面積

三、地上有區分所有建物,買賣實例為其中部分層數或區分單位者,其土 地正常買賣單價之計算程序如下:

(一)該買賣實例土地權利價格=該買賣實例房地價格-該買賣實例建物 成本價格。

(二)該買賣實例土地權利單價=該買賣實例土地權利價格÷ 該買賣實例 土地持分面積。

(三)土地正常買賣單價之估計,以前目土地權利單價為準,並考慮樓層 別效用價差調整。

四、地上有建物,且買賣實例為全部層數者,其土地正常買賣單價之計算 程序如下:

(一)該買賣實例土地價格=該買賣實例房地價格-該買賣實例建物成本 價格。

(二)土地正常買賣單價=該買賣實例土地價格÷ 該買賣實例土地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