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馬祖地區原土地所有權人申請返還土地實施辦法  ( 100 年 09 月 27 日)
第5條
申請人申請土地返還登記案件,應提出下列文件:

一、土地複丈申請書及登記申請書。

二、登記原因證明文件。

三、申請人身分證明。

四、其他依法令應提出之證明文件。

申請人為原所有權人之繼承人時,並應提出土地登記規則第一百十九條規 定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