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馬祖地區原土地所有權人申請返還土地實施辦法
( 100 年 09 月 27 日)
第5條
申請人申請土地返還登記案件,應提出下列文件:
一、土地複丈申請書及登記申請書。
二、登記原因證明文件。
三、申請人身分證明。
四、其他依法令應提出之證明文件。
申請人為原所有權人之繼承人時,並應提出土地登記規則第一百十九條規 定之文件。